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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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656,144,984股,A股股本为7,005,296,484股,H股股本为650,848,5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8,452,226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627,692,758股。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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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赵丹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