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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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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58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专项贷款支持政策,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13.3334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5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5.0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7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0.58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年11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公司将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133,3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下限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5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2:上述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2,356.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375.63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5.97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0%、5.92%,占比较低;并且,资金来源主要是专项借款,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消耗较少。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内容、形式,并同意豁免适用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张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