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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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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实业”)及公司董事陈有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联科实业减持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1%),董事陈有根先生减持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0%),合计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1%)。公司于近日收到联科实业、董事陈有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

(1)联科实业股份来源为首发前限售股。

(2)董事陈有根先生股份来源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联科实业减持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1%),董事陈有根先生减持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0%),合计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1%)。董事陈有根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2月12日-2025年3月11日),且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联科实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董事陈有根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上述控股股东、董事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