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志邦家居(6038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业香料(30088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以及实际审计工作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5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1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