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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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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详情参见2024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3: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8)详情参见2024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详情参见2024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6月4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丽婷,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焦健,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8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6:00;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12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大为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