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2024-097)。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99,468,679.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9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4年11月1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民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2024-097)。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999,468,679.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9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7,062,452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52,277,25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440,638.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4〕1-18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38,500,000.00元(含本数)。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并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人对吉电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8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同意注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062,452股,募集资金总额4,252,277,25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元。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4〕1-18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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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49,905.15万元,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99,82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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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87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1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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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81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描述:“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置换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内容一致。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99,468,679.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999,468,679.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5.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6.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816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