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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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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通讯出席董事4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参与竞拍探矿权的议案》

2024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二号井田普查等2个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KYQCR27)。其中,拟出让的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区块面积109.28平方公里,煤炭资源量1000米以浅估算资源量20.93亿吨。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自有优势能源产业的资源储备,董事会同意通过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同时授权管理层参与本次竞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缴纳保证金、确定竞拍价格区间,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竞拍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本次竞拍的其他具体事宜。

鉴于竞拍价格尚无法确定,董事会同意:如本次竞拍成交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则以本次董事会决策结果为准;如本次竞拍成交金额超出了董事会决策权限,则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及授权,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11月18日新疆明新参与了上述探矿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并以约35.23亿元人民币价格竞得,超出了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竞拍探矿权及其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筹集议案一所述探矿权出让金,并且考虑公司及新疆明新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或新疆明新新增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条件等由融资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各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办理授信的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拟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支付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出让金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新疆明新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参与竞拍探矿权的议案》

2024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二号井田普查等2个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KYQCR27)。其中,拟出让的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区块面积109.28平方公里,煤炭资源量1000米以浅估算资源量20.93亿吨。基于资源的稀缺性,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自有优势能源产业的资源储备,公司同意通过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同时授权管理层参与本次竞拍,在授权范围内缴纳保证金、确定竞拍价格区间,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竞拍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本次竞拍的其他具体事宜。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如后续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筹集议案一所述探矿权出让金,并且考虑公司及新疆明新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或新疆明新新增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条件等由融资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拟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支付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出让金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新疆明新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

至2024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5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新疆明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拟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于支付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出让金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为新疆明新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67YLE5P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日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75-8-1号(中银大厦八层06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文选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65%、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财务情况:新疆明新于2023年底设立,2023年度无财务收支情况。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疆明新的总资产为80956.75万元,净资产为80956.75万元。(未经审计)

新疆明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审批在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投资资源类项目及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外公司能够较全面掌握新疆明新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向银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7.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5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探矿权及其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参与了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煤炭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竞拍,并以人民币约35.23亿元竞得上述探矿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落地实施。

● 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面积109.28平方公里,煤炭资源量1000米以浅估算资源量20.93亿吨。

● 本次竞拍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4年9月30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二号井田普查等2个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KYQCR27)。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新疆明新参与了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煤炭资源探矿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并以约人民币35.23亿元竞得,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落地实施。

二、探矿权基本信息

1.区块名称: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

2.地理位置: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3.勘查矿种:煤;

4.勘查程度:普查;

5.煤炭资源量:1000米以浅估算资源量20.93亿吨。

6.区块面积:109.28平方公里;

7.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地理坐标拐点等有关详情请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2024年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二号井田普查等2个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KYQCR27)及相关附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明新是由公司以控股方式(持股比例65%)与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合资成立,其经营宗旨就是围绕新疆自治区有关产业集群的建设要求,立足于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聚力打造地方能源项目。

新疆明新竞得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将进一步夯实公司自有优势能源产业的资源储备。依托自有煤炭高油气含量的资源禀赋,通过对煤炭立体式的清洁、高效、低碳转化,加速资源优势转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竞拍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新疆明新已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编号:2024-KYQCR27-02】,《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将于新疆明新根据《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后签章生效。

2.探矿权交易结果将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新疆明新将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3.新疆明新此次取得的为探矿权,尚需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和依法依规办理探转采手续,实际资源储量核实可能与该区域普查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差异。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探矿权的议案》。因探矿权竞拍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符合暂缓披露相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暂缓披露,并承诺在竞拍结束后按要求予以披露。同时董事会达成了如下授权事项:

1.授权管理层参与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矿区七号勘查区普查探矿权竞拍,同时授权管理层按相关程序办理竞拍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本次竞拍的其他具体事宜;

2.由于本次竞拍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竞拍成交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则以本次董事会决策结果为准;如本次竞拍成交金额超出了董事会决策权限,则本次竞拍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竞拍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竞拍事宜全部履行完毕止。

新疆明新最终竞拍成交金额约人民币35.23亿元,超出了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