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 本次担保金额: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扬州奥锐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向工商银行申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在2024年11月6日至2027年11月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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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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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4、担保额度:4,000万元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利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