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4-056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北化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鲁北化工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宋莉女士的配偶史曙光先生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史曙光先生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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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史曙光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史曙光先生通过上述短线交易收益3682.69元人民币(扣除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曙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股。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宋莉女士及其配偶史曙光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宋莉女士配偶史曙光先生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宋莉女士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史曙光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宋莉女士的意见及相互商量,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宋莉女士及其配偶史曙光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