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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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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7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拟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6,000万股,不超过2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42%-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6.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A股价格不高于6.0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28,000万股股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A股价格不高于6.0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16,000万股股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174.12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8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320.1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1.74%,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3.10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10亿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前述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