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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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86,711,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52%(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79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59%(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912,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3%(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912,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3%(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912,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3%(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5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42%;反对5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6%;弃权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颖琪、史胜;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