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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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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元。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 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运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根据特许经营权相关协议约定,政府部门将对项目的实际静态投资额进行审计结算。“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进度与预期基本相符,项目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完成审计结算并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虽然已经达到使用状态,但由于尚未完成审计结算,公司目前根据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的合同价格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尚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未予以支付,鉴于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待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优化项目方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706.3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菲达环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

至2024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4年12月3日~6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5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变更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9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4-05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5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8年,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其中警示函25次、监管谈话4次),涉及从业人员70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294万元(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9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2024年度公司审计服务费用为278万元(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5.44%,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4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8年。2023年度,天健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健所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天健所、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变更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