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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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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分别为100万元(含税)和20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慎评估,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于2024年11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焦倩倩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