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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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5.16%下降至23.16%。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9)。
2、2023年3月23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3.16%下降至21.16%。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2月15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5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1.16%下降至20.26%。
4、2024年11月19日,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0.26%下降至20.16%。
至此,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其中3、4两项累计,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1,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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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沃上海已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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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方股份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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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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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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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中,2024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特沃上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除前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累计达到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1年11月19日)以来,由于特沃上海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特沃上海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5%,由25.16%减少至20.1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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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5.16%下降至23.16%。
2、2023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3.16%下降至21.16%。
3、2023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53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1.16%下降至20.26%。
4、2024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0.26%下降至20.1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北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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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斌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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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