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广物 公告编号:2024-11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铁路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铁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3,247.7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用于铁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铁路公司新增295,0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年度红淖铁路新增担保金额167,939.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海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39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经营范围: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铁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2.7708%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铁路公司总资产1,160,929.71万元,总负债726,022.05万元,净资产434,907.6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093.52万元,净利润17,308.2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铁路公司总资产1,216,204.72万元,总负债736,069.43万元,净资产480,135.3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1,320.47万元,净利润44,143.25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情况概述
1、签署人
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第三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铁路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用于铁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9,147.7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9.0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广物 公告编号:2024-11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运营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截至11月20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已经披露的广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广汇集团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汇集团计划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2%(即不超过24,611,0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截至目前,广汇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比例为1.9991%。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74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比例为1.1169%。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从“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此议案已由广汇集团提请增加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执行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2024-109)。
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涨停,并于次日披露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日开始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