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暨被动减持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一07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暨被动减持完毕的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蔡小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2072执恢509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蔡小如先生持有的公司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无限售流通股强制卖出(变现),减持区间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500,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蔡小如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的减持情况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部分股份、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认购配套资金所发行的部分股份、二级市场认购部分股份。(以上减持价格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中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