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学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委员。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陈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委员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刘林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和副总经理职位。根据规定,刘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林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从事公司战略及投融资相关工作。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邓玲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邓玲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邓玲玲女士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玲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林先生的书面报告,因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刘林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及副总经理职务。根据规定,刘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林先生仍将继续从事公司战略及投融资相关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林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邓玲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玲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邓玲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184
电子邮箱:ir@breo.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邓玲玲女士简历
邓玲玲:女,1976年12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审计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已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2000年6月-2011年2月,任职于富士康CMMSG经管专案经理。2011年3月-2014年12月,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2015年1月-2016年11月,自主创业。2016年11月-2020年4月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2024年11月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邓玲玲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63,308股份,占公司持股比例为0.19%。邓玲玲女士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邓玲玲女士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
支付方式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0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556,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67,205.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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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涉及用一般户支付方式的具体原因及操作流程
公司有租赁办公楼用于募投项目之研发建设项目,每月租金171,902.40元。此租赁行为原则上应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租赁方采取每月自动划扣的模式收取租金,募集资金账户因无法自动划扣租金,因此公司提供非募集资金账户的一般户作为租赁方收取租金的自动划扣租金账户。由一般户每月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以支付每月租金,再由募集资金账户将等额171,902.40元划至一般户;或者先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171,902.40元至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截至本次董事会审核日,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租金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共计支付10次,租金合计1,719,024.00元。
此外,公司经多次与租赁方协调,自2024年11月起,该办公楼租金不再按上述支付方式,变更为直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通过上述支付方式有利于公司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及时支付,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对公司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予以确认。
(二)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一般户每月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以支付每月租金,再由募集资金账户将等额171,902.40元划至一般户,或者先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171,902.40元至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该事项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截至本次董事会审核日,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租金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共计支付10次,租金合计1,719,024.00元。
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此外,公司经多次与租赁方协调,自2024年11月起,该办公楼租金不再按上述方式支付,变更为直接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