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除关停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以及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次关停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计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合并范围财务报表将相应发生变化。预计全年业绩亏损,但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停止造纸业务,根据公司数据中心及新能源业务收入利润情况,不会触发退市新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