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由于本集合计划分红方式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集合计划份额的情况。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2、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3、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零,则份额持有人的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
4、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5、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10-89623098。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分红并不改变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集合计划投资风险或提高集合计划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