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12 转债简称:微芯转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IANPING LU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 122,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研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股票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4: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22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审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6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汇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22,000,000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7,795,84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及稀释性潜在股份发生的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8.49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5.93万元。2024年度按照2024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11.33万元和-7,701.25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4年度盈利下降(增亏)10%、持平、盈利增长(减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5、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盈利情况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的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董事会的谨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生产和研发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持,行业发展前景为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公司的技术积累为项目提供了技术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战略规划。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从药物发现、早期探索性研究、临床开发到生产和销售的全链条现代化的生物医药企业,从成立以来专注于自主原创新药的研发,通过自主开发“基于化学基因组学的集成式药物发现及早期评价平台”的核心技术,成功发现与开发了包括西达本胺、西格列他钠与西奥罗尼等一系列新分子实体。
公司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围绕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抗病毒五大领域布局了多个具有差异化优势和全球竞争力的研发项目,储备了一系列独家发现的新分子实体的候选药物,持续拓展产品对于更多适应症的覆盖以及临床治疗线的前移。公司在商业化推进、产能提升、临床试验开展、早期研发、公司治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了诸多进展。
本次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研发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力,聚焦临床需求迫切的治疗领域药品研发,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推动公司发展战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顺应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系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亦是公司完善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旨在为患者提供可承受的、临床亟需的原创新分子实体药物,具备完整的从药物作用靶点发现与确证、先导分子的发现与评价到新药临床开发、产业化、学术推广及销售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靠研发驱动,持续投入创新药物研发,逐步建立起多种创新药物多适应症梯次发展,研发与生产一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的业务体系。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05人,其中博士32人,硕士及本科26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5.74%,研发人员素质较高且核心研发人员稳定。药物研发涉及多学科交叉合作,公司研发人员具有医学、药学、化学、生物学等专业背景。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均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管理经验,大多具有海外高校的研究经验或者优秀医药企业的研发经验。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研发人员,也大多具有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学习经历,在行业内期刊杂志发表高影响力论文十余篇。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设施,强大的研发团队,研发成果显著。由于公司在新药研发行业20余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方案。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220项已授权发明专利。公司针对同种药物在化合物通式、制备方法、晶型、剂型和用途等方面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全球专利布局,有利于充分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防止竞争对手以仿制药形式对公司产品造成竞争压力。
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司已上市产品西达本胺已获批应用于血液肿瘤和实体瘤共计三个适应症。同时西达本胺具有针对肿瘤转移、复发、耐药的独特的表观遗传调控机制、具有在多项肿瘤适应症扩展的潜力。西达本胺联合PD-1抑制剂正在开展多项适应症,其中结直肠癌III期试验已获批件、非小细胞肺癌II期试验正在开展,并在国外进行其他肿瘤适应症开发。公司自主设计、合成、筛选和开发的新一代胰岛素增敏剂1类新药西格列他钠首个针对饮食运动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适应症已2021年10月获批上市。该产品系该领域全球首个获批的PPAR全激动剂。西格列他钠联合二甲双胍治疗2型糖尿病适应症,已于2024年7月获批上市。此外,西格列他钠针对MASH适应症也在持续推进中,其II期临床试验于2024年3月达成首要疗效终点,结果于2024年美国肝病研究学会年会口头报告。公司将尽快启动中国部分的III期临床,药物未来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拓展。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分子实体药物、独家发现的机制新颖三通路靶向激酶抑制剂西奥罗尼单药治疗小细胞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入组,联合化疗治疗卵巢癌的III期临床试验入组已过半,且上述两项适应症均被国家药监局纳入突破性药物治疗审评程序;西奥罗尼单药治疗小细胞肺癌(SCLC)的美国Ib/I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35mg和50mg剂量组入组,65mg剂量组已经开始入组病人。此外,西奥罗尼正在开展胰腺癌、软组织肉瘤、三阴性乳腺癌等多个适应症的不同阶段研究。
后续公司还储备了包括CS23546、CS32582等一系列临床早期开发的产品,可以持续不断地推出具有独特性的创新药物满足临床需求。以上通过公司化学基因组学核心技术平台发现的多项在研项目形成项目储备梯队,为公司未来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已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划分为肿瘤产品事业部和代谢病产品事业部,公司的学术推广人员具有丰富的医学知识,主要营销人员具有多年的医学营销经验,多数在知名医药企业具有从业经验。公司副总经理佘亮基负责肿瘤产品事业部,曾在德国拜耳公司、德国先灵等外资医药企业担任全国销售经理、大区经理,具备丰富的销售管理工作经验;公司副总经理张丽滨负责代谢病产品事业部,具有20多年的疫苗和处方药业务经验,曾任葛兰素史克地区经理、辉瑞公司大区经理、礼来公司全国市场经理,具备丰富的销售管理工作经验。
西达本胺在罕见病中,已建立了特有的管理模式。公司将充分利用西达本胺新适应症的患者人数更多的优势,进一步提高西达本胺的整体销售。为适应更多适应症的销售需求,公司对销售管理体系进行战略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患者为中心,根据疾病领域采取分线结合并线的管理模式来合理配置资源,以融合学术推广、商务拓展与市场准入、科研合作的布局,以强大、专业的医学专家团队和全面、精准的医学服务团队力争进一步更好的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从而形成了专业、规范、有序、完善的销售体系。公司成立了代谢病产品事业部,采用自建学术推广团队结合区域推广商的模式共同推进和实施西格列他钠的商业化,以更好地惠及糖尿病患者。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从其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从其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智谷产业园B栋22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30)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智谷产业园B栋22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报名登记,并于参会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智谷产业园B栋22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徐增辉
联系电话:0755-26952070
传真:0755-26957291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12 转债简称:微芯转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 122,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研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