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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4年11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英思特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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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剔除部分公司指未选取招股书列示的中科三环、中科磁业、英洛华及金力永磁主因系上述公司市盈率近期存在较大波动或属于偏高异常值,未选取宁波韵升和大地熊主因系其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负。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行业因素:公司所在稀土永磁材料需求量稳步增长
稀土永磁材料是稀土金属和过渡族金属形成的合金,用粉末冶金方法制成,经磁场充磁后制得的一种磁性材料,是对相关产品性能、效率提升较为明显的重要基础材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应用量较大,目前已成为稀土新材料中最大的消费领域。
根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产量达到21.94万吨,同比增长16.64%,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达到20.71万吨,同比增长16.02%。根据SMM(上海有色网)数据,中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基本维持供需平衡,2020年至2023年,行业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年需求复合增长率均约为12%。随着国内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行业需求的旺盛,稀土永磁行业未来需求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2)技术实力:公司的磁路设计及生产制造工艺优势
公司的磁路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节约成本,通过合理的组件结构设计和材料选型实现:A、以更少的原材料耗用实现产品对磁性能的要求;B、以同样的原材料耗用达到更优的磁性能。公司的磁路设计结合后端成熟的生产制造工艺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开发能力,能够将设计方案快速实现批量生产,满足客户及时供货要求。
公司的生产制造工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在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智能组装等工艺环节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具备成熟的自动化设备研发能力,能帮助公司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客户优势:公司获得大量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认可
公司经过多年在消费电子应用领域的深耕,凭借丰富的产品线与良好的产品质量,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国际知名消费电子优质客户,是苹果、微软、小米、华为、联想、reMarkable、罗技等多家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这类知名客户对进入其全球采购链的供应商认证极为严格,会全面考察其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供应能力、财务状况、产品价格、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认证周期较长、进入门槛高。
4)稀土原料供给、电力成本及人力成本优势
A、稀土原料产地供给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市的白云鄂博矿区拥有丰富的轻稀土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4〕156号),位于包头市的北方稀土获得了岩矿型稀土(轻)矿产品总量指标下达量的74.66%。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印发的《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要求“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因此,公司具有稀土原料产地供给优势。
B、电力成本优势
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风电资源丰富,2023年风力发电量占全国15.7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稀土终端应用产品行业生产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均价为0.44元/度,低于全国平均价格。
C、人力成本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市由于房价及生活成本较东部沿海地区低,整体人力成本较低,因此公司具备一定的人力成本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8日(T-4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07倍,下调幅度为47.34%;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1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4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957,8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6.5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92.4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586.1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64,805.9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058.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22.98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898.297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0,586.1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058.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思特”,股票代码为“30162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2,898.297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00% ,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593.188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4.914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2.297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6.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898.297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1月1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1月2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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