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1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68,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7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87,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0,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8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9,4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4%;反对121,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5%;弃权 127,51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36%;反对 121,3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77%;弃权 127,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徐小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1 月 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7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4.33元/股;回购注销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75元/股。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3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5,635,000股,注册资本减少5,635,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长冲创新工业园福城大厦6楼
3、联系人:江鹏华
4、联系电话:021-58646062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