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4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参照市场化的担保费率,按实际发行规模的0.75%/年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54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2月10日1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并于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文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和大华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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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中韩人寿发行不超过14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韩人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中韩人寿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中韩人寿拟充分利用保险企业融资工具,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行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资本补充债,发行期限5年+5年(发行满5年后中韩人寿可选择提前赎回,发行期限最长合计不超过十年),用于补充附属一级资本,提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提升中韩人寿债项评级,公司拟为其本次发行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鉴于中韩人寿其他股东因监管政策等原因,无法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将参照市场化的担保费率,按中韩人寿资本补充债实际发行规模的0.75%/年向其收取担保费作为信用补偿。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2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2-23层,营业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
公司目前持有中韩人寿33.33%股权,系其控股股东,中韩人寿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
中韩人寿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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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韩人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定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有利于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振投资者信心,对其主体评级和发债事项的监管审批有正向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有效扩大潜在投资人范围,提升债券投资吸引力,降低债券票面利率以节省财务费用。中韩人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中韩人寿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128,415.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18%,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提供借款3亿元,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省国贸集团已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7亿元。
一、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拟再次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3亿元,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省国贸集团已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7亿元,与本次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依照相关制度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省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71,596.11万元;净资产4,988,063.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742,753.45万元;净利润291,364.3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提供借款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省国贸集团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考虑国金租赁目前对外融资成本,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前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期间所做关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资金投入的相关承诺,公司暂无法为国金租赁提供新增资金支持,省国贸集团为支持公司及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特向国金租赁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本次省国贸集团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国金租赁的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利率低于国金租赁本年度截止目前借款融资加权利率,有利于拓展国金租赁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省国贸集团已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7亿元。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