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形式: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印度卢比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调剂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其子公司只能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为随用随取型理财,无锁定期,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超出授权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补充确认。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截至目前已全部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对公司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保荐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HAOSEN AUTOMATION KFT.(以下简称“豪森匈牙利”)。
● 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为全资子公司豪森匈牙利提供1,000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实际为豪森匈牙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为更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豪森匈牙利提供不超过1,000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实际业务种类、期限、金额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豪森匈牙利
1、公司名称:HAOSEN AUTOMATION KFT.
2、住所:9027 Gy?r, Tibormajori utca 29.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万欧元
5、成立日期: 2024年2月7日
6、经营范围:工程活动、技术咨询、计算机、外围设备生产、广播技术设备的生产、测量仪器制造、其他电气设备的制造、其他专用机械制造、工业机械和设备的修理、机器和设备贸易、综合产品贸易、计算机编程、信息技术咨询、房地产的租赁和经营等
7、与本公司关系: 豪森匈牙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30,028.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25 %、41.11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