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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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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定红先生、KEFEIGENG先生、耿丽娅女士、朱留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关于选举陈定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KEFEIGE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耿丽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朱留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审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正洪先生、王光惜先生、巢静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关于选举郭正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王光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巢静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审查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在战略委员会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不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澳弘电子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澳弘电子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澳弘电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定红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9年1月,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国际业务部任业务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于常州弘都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昇耀国际(新加坡)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于香港昇耀任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于途阳投资、途朗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于新加坡昇耀任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2、KEFEI GENG先生:男,曾用名耿克非,197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于PlannetLogixInc.历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昇耀国际(香港)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于澳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任董事。

3、耿丽娅女士: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香港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任业务内勤;2006年至2018年11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1月至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至今于澳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任董事。

4、朱留平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制造三部部长;2008年1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正洪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讲师;2001年3月至2005年2月,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于美国库柏中国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于奥地利奥特斯上海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9年3月至今,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博导;2024年5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王光惜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2月至2016年4月,于常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任;2016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于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3、巢静宇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于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任法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政法委任执法督查处副处长、处长;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任副局长;2015年10至今,于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提名沈金华先生、倪爱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关于选举沈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倪爱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澳弘电子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金华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品质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副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副部长、监事会主席。

沈金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沈金华先生通过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2,222股。

2、倪爱花女士: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科工程师、技术科副部长、计划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计划部部长、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倪爱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爱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倪爱花女士通过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3,333股。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先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德方纳米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三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先发、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三生、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自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7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

至2024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

联系电话:0519-85486158

联系人:罗源凯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