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杨华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近日与新疆蓝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蓝茵”)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100辆运输车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新疆蓝茵向汇一智能租出的100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新疆蓝茵,租赁车辆的具体信息以附件《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新疆蓝茵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新疆蓝茵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新疆蓝茵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租赁期间,新疆蓝茵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车辆运营。
3、租车期限
自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试运营期限3个月,根据试运行情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汇一智能租赁车辆,主要用于白石湖(马朗)矿区至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倒短业务。以48趟运输量为基准,每车每月租金29,500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含税)。在基准运量的基础上,如单车每增加一趟,考虑车辆折旧和电池损耗等因素,租金增加300元/辆。新疆蓝茵于次月5日内出具车辆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蓝茵支付租金。
如遇检修停产,车辆完整自然月无法运营,停运车辆,汇一智能按每月每车4,500元支付租金。
4.2新疆蓝茵支付汇一智能充换电服务费,按照每月双方核对、确认的用电量以每度电不高于0.75元(含税价)结算,支付电费。
5、双方权利义务
5.1新疆蓝茵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新疆蓝茵全部承担。
5.2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
5.3新疆蓝茵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由新疆蓝茵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新疆蓝茵应承担赔偿责任。
5.4新疆蓝茵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每停运一辆,按3,000元/辆/天,减少租赁费用,新疆蓝茵应及时更换车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用,新疆蓝茵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新疆蓝茵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新疆蓝茵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新疆蓝茵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日期核算;新疆蓝茵延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3天的,应按1,500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汇一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总费用的20%向新疆蓝茵追索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汇一智能造成损失的,新疆蓝茵还应承担相应损失。
6.2新疆蓝茵交付汇一智能的车辆不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的,应及时更换外,延期交付按6.1条约定执行。
6.3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月度须向守约方交纳月度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违约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6.4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情势变更因素产生的新疆蓝茵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6.5试运行期过后,汇一智能决定不再租赁的,除支付试运行期间的租赁费外,不向新疆蓝茵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金;试运行期后汇一智能提出调整租金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对合同双方均无意义,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7.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4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蓝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金胡杨酒店1单元401室3-602号
法定代表人:秦启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BQDFBY0R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车辆租赁合同》的签署将使公司运营的电动重型卡车总数量增至350辆,公司将致力于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模式,推进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推进公司实现规模化的发展战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本次租赁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是否履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车辆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4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雯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议聘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历史沿革: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累计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2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没有变化,系大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完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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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均已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相关资料务必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8:00之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及书面文件送达地点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4楼
邮政编码:830004
会务联系人:韩铁柱
联系电话:0991-2315391
电子邮箱:hejintouzi@163.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3”,投票简称为“合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