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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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奚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99,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7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奚方先生累计减持1,31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股东奚方先生发来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奚方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99,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0%,持股比例低于5%。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展鹏科技

股票代码:603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奚方

住址:无锡市滨湖区********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奚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021963********

住址:无锡市滨湖区********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公司任职:无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15,90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5%,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奚 方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电话:0510-81003207

传真:0510-8100328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奚 方

日期: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