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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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融”)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269,732,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前期,公司披露了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建信金融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0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截至目前,建信金融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52,700,58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52,700,58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38,599万股新股。2021年11月2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121,411,812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507,401,81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限售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52,700,588股将自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进行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华塑股份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也不由华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

(2)本公司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依法锁定。

(3)所持华塑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华塑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华塑股份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华塑股份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华塑股份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华塑股份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同时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52,700,58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正在开展向控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7,336,244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5,825.7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66.12万元。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