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临2024-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3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一名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建议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董事文树梁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根据集团公司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2)。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2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大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

至2024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及参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及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及参会。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航天晨光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11100

电子邮件:htcgIRM@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进场手续。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秀梅

电话:025-52826031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9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石文先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1,24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中审众环业务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力,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从事证券工作2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鹤,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鹤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张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峰、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鹤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预计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30万元。

二、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0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购概述: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300股,涉及人数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268,300股减少至431,208,000股。

2、回购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599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现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

6、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6月29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8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3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

9、2024年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2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6日实施完毕。

10、2024年3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11、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60,3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实施。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3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由于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实施2022年度和2023年度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35996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443,805.588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一名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建议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1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268,300股减少至431,20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31,268,300元减少至431,208,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11100。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一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赵秀梅

4、联系电话:025-52826031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3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