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illstonene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与投资者深入交流,公司决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将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尚喜鹤先生;董事会秘书唐琰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远涛、顾祎晴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电子邮箱:ir@hillstonene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414,45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琰出席本次会议;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战璐璐、周姗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