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7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大股东陈德康先生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83,204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12.39%。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12,326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4.697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德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791,6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791,6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陈德康先生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7,583,2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上海景兴因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791,6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5年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583,2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上海景兴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374,8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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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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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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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陈德康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号),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包括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3,873,6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各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7年12月19日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2017年12月19日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计划自2017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5、2018年12月24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陈德康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0年2月28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与谊和医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于2021年将所持上市公司17,524,1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转让给谊和医疗或其指定的受让方。
7、2021年5月11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上海景兴承诺: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上海景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景兴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上海景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上海景兴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截至《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签署之日(即2016年12月17日),在未来12个月内,上海景兴拟继续减持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含2016年9月3日减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800万股),至多减持1,000万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景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海景兴2017年11月24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9,500股(占莎普爱思当时总股本的0.0038%)。上海景兴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11月29日终止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终止之日后六个月内亦不增持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070)。
6、关于2017年12月20日的《关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海景兴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陈德康先生、上海景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陈德康先生、上海景兴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