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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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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H股发行上市后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H股发行上市后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变动情况,对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陆小红、张满良、沈文忠担任,由陆小红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茆晓颖、徐勇、马树立担任,由独立董事茆晓颖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马树立、茆晓颖、郑洪伟担任,由独立董事马树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沈文忠、郑洪伟、张亮担任,由独立董事沈文忠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由张满良、郑洪伟、郑彤担任,由张满良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等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0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322.8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99元/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4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子83.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23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10、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4940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鉴于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3.49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422人调整为264人,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2.8120万份调整为219.3180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3.49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

2、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0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322.8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99元/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4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子83.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23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10、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4940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二、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JLC7

2、股票期权代码:037411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4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9.659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

5、期权行权价格:74.244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2、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9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2人变更为264人,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2.8120万份调整为219.31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4人,股票期权总量为109.6590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9.659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6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26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41元/份。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73元/份调整为104.984元/份。

9、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4357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6608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4.984元/份。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鉴于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3.4357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89人调整为97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5.6384万份调整为242.2027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3.4357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660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

2、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104.984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66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4.98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41元/份。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73元/份调整为104.984元/份。

9、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4357万份。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6608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4.984元/份。

二、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2月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2月1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JLC5

2、股票期权代码:037335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2.660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

5、期权行权价格:104.984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

2、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73元/份调整为104.984元/份。

3、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9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3.4357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变更为97人,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5.6384万份调整为242.2027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7人,股票期权总量为72.6608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72.6608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9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钧达股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忍妹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3.4357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9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3.49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26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3.4357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6608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4.98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3.4940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H 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陆小红、张满良、沈文忠担任,由陆小红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茆晓颖、徐勇、马树立担任,由独立董事茆晓颖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马树立、茆晓颖、郑洪伟担任,由独立董事马树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沈文忠、郑洪伟、张亮担任,由独立董事沈文忠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由张满良、郑洪伟、郑彤担任,由张满良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