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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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8,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06.0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编号为“HETO22700000620241000000002BZ01”的《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唐山中浩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全部贷款本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公保字第20245302110601号”的《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唐山中浩公司向民生银行唐山分行借款本金不超过8,80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315HT241111T00013801”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主合同项下唐山中浩公司向招行唐山分行8,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唐山中浩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唐山中浩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5576763157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生产经营地: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兴大街以北、海明路以东、铁路东环线以西)

主要办公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生产经营地: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兴大街以北、海明路以东、铁路东环线以西)

法定代表人:李国忠

注册资本:244,404.25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

截至2023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8,638.43 万元,负债总额139,694.8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64,900.00万元,流动负债114,883.43万元),净资产258,943.5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259,365.84万元,利润总额5,613.30万元,净利润5,836.30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9,170.34万元,负债总额149,577.4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74,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4,522.24万元),净资产279,592.92万元,2024年1-9月份营业收入实现176,586.39万元,利润总额1,600.22万元,净利润1,592.29万元。截至本担保日,唐山中浩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全部贷款本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96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公司为该款项提供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8,8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主合同约定的第一笔借款的提款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本日止,即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止。公司为该款项提供担保,该担保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招行唐山分行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金额8,0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31年11月19日止,其中提款期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止分期提款。公司为该款项提供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唐山中浩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唐山中浩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唐山中浩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提供的融资担保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105,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该融资担保额度对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41,80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63,20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过程中,无董事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0,9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105,215.00万元,剩余额度165,735.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14,42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0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