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3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李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计 7人,出席 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中公司所涉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578,635股票(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原议案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原议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4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参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中公司所涉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578,635股票(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原议案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原议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经营投资规划以及项目实际情况,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280,000股(含本数),全部由李新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578,635股(含本数)),全部由李新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资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8,578.4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相关程序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7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新先生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李新先生将以现金方式参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价格为23.49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1,280,000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2024年7月12日公开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49 元/股调整为23.27元/股。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0,000.00万元调整为49,518.56万元。2024年11月22日,公司与李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李新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股份数量修订为不超过 16,578,635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对象李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2,467,960股股票,占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3.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李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李新先生将以现金方式参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价格为23.49元/股, 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1,280,000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024年7月12日,公司公开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49 元/股调整为23.27元/股。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0,000.00万元调整为49,518.56万元。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与李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李新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6,578,635股。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 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已经获得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李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李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无锡市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协会会长,本科学历,毕业于江南大学电子系。1991年至1999年曾任职于无锡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2000年创立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2000-2011任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创立无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2012年至今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经查询,李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李新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李新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78,635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股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578,635股(含本数)。
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减。
除上述主要调整之外,公司与李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李新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表决结果为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李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李新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业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6,578,63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578.48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40,56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以及净资产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持平。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减少10%、不变或增长1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同时假设公司2024年度与2023年度分红金额一致。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以上述假设为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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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的工业自动化控制核心部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成立于2008年,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的全套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可编程控制器、驱动系统、人机界面和智能装置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做出的重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提升研发实力与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扩展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增强公司直销客户及大客户服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随着工业自动化市场的日益增长以及众多内外资企业投资加码,公司顺应行业变更,积极布局重点技术研发、重点区域销售等领域并同步配套落实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制定规划相应的员工培训体系,根据年度发展计划、部门计划、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部门特殊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用内部岗位培训和聘请外部专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分层次的业务培训,逐步建设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完善公司内部人才队伍,为公司后续研发计划及销售网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储备保障。
公司注重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与积累,部分重点研发项目团队和部分重点区域销售团队已经初步组成,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员队伍。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的工业自动化控制核心部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成立于2008年,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的全套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可编程控制器、驱动系统、人机界面和智能装置等。公司以可编程控制器和驱动系统为核心,在国内可编程控制器领域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销售规模位居国内前列。
公司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江苏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公司曾参与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江苏省“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等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公司获批设立省级、市级“机器视觉与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联合建立实践基地。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具备稳固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其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优势,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本次募投不涉及产能扩建情况,且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23%,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1、公司将扩大公司销售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对产品进行质量升级,提高公司产品经济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公司将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工作,主要围绕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的目标展开,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延伸高附加值产品,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增加公司总体经济效益。
3、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继续加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