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5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0月31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公司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城金”)计划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980,100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了青岛城投城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暨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青岛城投城金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26%)。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城投城金持有公司股份39,900,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就青岛城投城金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青岛城投城金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与青岛城投城金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青岛城投城金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3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澳柯玛

股票代码: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2写字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运作需要,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980,100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澳柯玛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812,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1425%,为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900,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4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披露《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之后的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澳柯玛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史超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史超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