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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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5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涉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持有公司股份590,808,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8%,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江苏国信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徐工机械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苏国信出具的《关于持有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江苏国信因参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交易取得股份,其通过集中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3,6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90%。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国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590,808,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8%,江苏国信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国信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其所持徐工机械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减持后,江苏国信持股比例将减少至4.9999998%,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2.江苏国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而正常减持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国信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江苏国信承诺在后续减持股份过程中,将严格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有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