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
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
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906,730股,持股比例由18.71%减少至17.03%,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伊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铁小荣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3,073,630股,持股比例由22.03%减少至17.03%,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且累计变动达到5%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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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1月21日,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906,73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持股比例由18.71%减少至17.0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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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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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伊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铁小荣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83,073,63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持股比例由22.03%减少至17.0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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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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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11月21日,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持有公司股份282,914,780股,其中136,519,415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46,395,365股已被质押。
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600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金盛物流信息中心4号楼423号房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铁小荣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湖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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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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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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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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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并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如无相反证据,则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小荣和闫奕各持有伊品集团28.30%股权,系伊品集团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铁小荣、闫晓平和闫奕,其中铁小荣与闫晓平为夫妻关系,闫奕为铁小荣、闫晓平之女。因此铁小荣和伊品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3,229,452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83,073,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365,988,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82,914,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280%。
本次权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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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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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星湖科技282,914,780股,其中146,395,365股已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星湖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伊品集团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小龙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铁小荣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铁小荣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附表 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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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小龙
一致行动人(签章): 铁小荣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