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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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第三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三期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7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5,441.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本期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期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第三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三期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第三期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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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1月22日数据。
注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变动原因:2024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1,387,818股。
五、第三期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期总计回购股份1,545,804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