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3.6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算力服务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及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首次交付算力服务起算,如提前支付按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智算”)及控股子公司苏州瑞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智能”)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次签订的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2025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因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告披露的合同分为两份合同,签订主体分别为瑞盈智算与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瑞芯智能与北京城建,合同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4亿元、人民币1.2亿元,合计约为人民币3.6亿元。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基本情况
(一)合同一:签订主体为瑞盈智算与北京城建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瑞盈智算向北京城建提供基础算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算力资源及算力网络。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4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张辉
(4)注册资本:13624.3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4-10-10
(6)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园1号院1号楼101室
(7)主要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科云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和正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品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交通设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模具、通讯设备、消防器材;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约人民币2.4亿元。
(2)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算力服务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及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首次交付算力服务起算,如提前支付按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款项支付: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后30日内,北京城建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按合同约定向瑞盈智算指定账户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合同款项按半年服务周期预付,每半年服务周期的前七个工作日内,北京城建支付瑞盈智算半年服务周期的算力服务费用。
(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6)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二:签订主体为瑞芯智能与北京城建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瑞芯智能向北京城建提供基础算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算力资源及算力网络。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2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张辉
(4)注册资本:13624.3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4-10-10
(6)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园1号院1号楼101室
(7)主要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科云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和正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品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交通设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模具、通讯设备、消防器材;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2亿元。
(2)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算力服务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及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首次交付算力服务起算,如提前支付按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款项支付: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后30日内,北京城建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按合同约定向瑞芯智能指定账户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合同款项按半年服务周期预付,每半年服务周期的前七个工作日内,北京城建支付瑞芯智能半年服务周期的算力服务费用。
(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6)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4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瑞盈智算与瑞芯智能累计签订算力服务业务销售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8亿元。若本次签订的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2025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特别风险提示
因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