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版)
关于黄埔酒店100%股权,本次交易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黄埔酒店100%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上市公司与旅游集团不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6)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不超过交易对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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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南京商旅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南京商旅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公司第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基础上,公司根据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旅游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南京商厦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旅游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南商运营49%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南京商厦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黄埔酒店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已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有关审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黄埔酒店100%股权;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黄埔酒店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埔酒店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2023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旅游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且近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黄埔酒店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首次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7日起停牌。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指数(000001.SH)、证监会批发行业指数(883156.WI)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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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1.74%,未超过20%标准。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证监会批发行业指数,883156.WI)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1.88%,未超过20%标准。
综上,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不存在异常波动。
2、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本次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8日起停牌。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指数(000001.SH)、证监会批发行业指数(883156.WI)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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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11.55%,未超过20%标准。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证监会批发行业指数,883156.WI)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6.19%,未超过20%标准。
综上,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不存在异常波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等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十五、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3、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商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5.03%。本次交易中,旅游集团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商厦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增加,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商厦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旅游集团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就本次交易,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方亚事对黄埔酒店进行了审计、评估,分别出具了《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2904号)、《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07号)、《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899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兴华专字(2024)第020480号)。
监事会批准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北方亚事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北方亚事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北方亚事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方亚事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北方亚事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北方亚事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商厦、城建集团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具有合理性,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合法有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一、审议通过《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20088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上述第一至二十项、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4-050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5.03%。本次重组中,旅游集团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重组完成后,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旅游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重组中,旅游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经公司第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旅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4-051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旅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履行旅游集团在公司2019重组中作出的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转型的承诺及解决公司2024年重组完成后潜在同业竞争,旨在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发展、解决同业竞争、整合集团内部旅游资产资源,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文旅转型的速度,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董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公司、上市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9年重组)中,控股股东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集团)做出了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转型的承诺,承诺以南京商旅(原名南纺股份)作为经营性旅游资产资源的证券化平台及运营平台,第一阶段重点推动南京商旅整合南京市域内的景区水上观光游览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旅游集团将按照国资监管和商业惯例以公允价格逐步向南京商旅注入全部经营性旅游资产资源或运营权,同时支持南京商旅整合南京市域内盈利能力较好、规范程度较高的相关旅游资产。对于旅游集团承接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经营性且不具有公益性功能的旅游资产资源,旅游集团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或自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后的5年内进行梳理、规范;如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旅游集团将在前述年限内启动注入上市公司;如尚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旅游集团将在前述年限内启动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置,确有必要保留的,旅游集团采用委托经营等方式将运营权交予上市公司。
2019年重组实施以来,旅游集团一直按照上述承诺,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发展工作,持续梳理规范旗下经营性旅游资产资源,并将具备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2020年,公司现金收购了旅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将旅游集团旗下唯一的商业零售运营平台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2024年,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旅游集团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24年重组、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酒店板块业务,进一步延伸文旅产业链布局。旅游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亦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进一步履行旅游集团在公司2019年重组中作出的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转型的承诺,同时解决公司2024年重组完成后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旅游集团拟将其下属酒店板块、旅游服务板块、景区运营板块因盈利能力、规范性程度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相关公司,采取业务托管模式或股权托管模式委托上市公司管理。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履行旅游集团在公司2019年重组中作出的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转型的承诺,同时解决公司2024年重组完成后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发展,公司拟与旅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南京国际会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秀苑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六华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莫愁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管理协议》签约方之一旅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余签约方为旅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名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葛飞
注册资本:138,005.64084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酒店、会展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旅游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旅游小镇等建设与管理;旅游服务;会展服务;活动、赛事策划、组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旅游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472.75亿元,净资产171.30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7.65亿元,净利润2.52亿元。
2、名称:南京国际会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冷云
注册资本:30,444.35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待国内外旅客住宿;中西餐饮食服务;棋牌室;内设小卖部;酒吧、茶座、美容美发、桑拿气功服务;咖啡、烟酒零售,游泳健身,游泳培训(以上项目仅限于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承接国际国内会议接待;高科技产品开发、生产、销售;饭店管理;票务预订;摄影、洗衣服务;酒店用品及用具销售;自有场地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国际会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5亿元,净资产1.90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9亿元,净利润191.45万元。
3、南京水秀苑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明亮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餐饮、宾馆、歌舞厅、桑拿、浴室、美容美发、网球、垂钓、棋牌、健身服务;国产卷烟、酒、定型包装食品、书刊杂志的零售。服装洗涤、打字、复印服务;承办各类会议及信息咨询服务;服装、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研发、销售;安防用品销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水秀苑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524.25万元,净资产-6,503.9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724.03万元,净利润9.31万元。
4、南京六华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朱明亮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住宿(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会务服务;烟零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六华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36.96万元,净资产154.0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691.04万元,净利润1.19万元。
5、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剑翔
注册资本:59,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景区环境治理与土地综合利用;园林绿化及公园景点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图书、服装销售;酒店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4.86亿元,净资产31.6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484.80万元,净利润987.42万元。
6、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5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所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交易;旅游产业投资、文化产业投资、体育产业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普通机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7.63亿元,净资产11.53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02亿元,净利润4,899.17万元。
7、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王源
注册资本:51,924.17667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体育表演活动;露营地服务;停车场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体育保障组织;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游乐园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1.08亿元,净资产24.1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927.56万元,净利润339.62万元。
8、南京莫愁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
法定代表人:何明泓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数字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莫愁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616.18万元,净资产3,693.5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5亿元,净利润50.04万元。
(三)关联交易涉及标的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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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协议》(业务托管模式)
1、合同主体及托管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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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经营内容
甲方自愿将酒店(餐饮)业务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即:将酒店(餐饮)业务相关除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甲方的股权关系保持不变。
甲方履行资产所有者之责,重点关注酒店(餐饮)业务的运营成果和资产价值,同意授予乙方对酒店(餐饮)业务的如下运营管理权:(1)有权提出、参与制定和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2)员工的聘任或解聘的建议权;(3)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业绩考核权;(4)与酒店(餐饮)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乙方承诺充分调动自身的资源和支撑系统,有力支持和督导甲方酒店(餐饮)业务的日常运作。
3、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委托经营期限到期后,如符合注入乙方条件,则乙方启动收购程序,如仍未符合注入乙方条件,则到期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协商续期。
4、委托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委托经营期间,托管标的的委托管理费按自然年度计收(如实际委托管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以全年365天均摊计算每日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实际管理天数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期限内的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托管费为甲方该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含税价),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2)委托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个管理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
(二)《委托管理协议》(股权托管模式)
1、合同主体及托管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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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管理内容
(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管理,即:将目标股权除所有权、处置权(含质押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2)委托管理期间,按照目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需要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的事项,甲方同意全部授权乙方代为履行相关职责,乙方有权按自身意愿行使表决权或作出决定,但涉及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甲方财产性权利的事项除外。乙方通过受托参加目标公司股东会以及向目标公司提名董事(或执行董事)等方式实施上述管理行为。如涉及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备案等),甲方应予以配合。
3、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委托管理期限到期后,如目标公司符合注入乙方条件,则乙方启动收购程序,如仍未符合注入乙方条件,则到期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协商续期。
4、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委托管理期间,目标股权的委托管理费按自然年度计收(如实际委托管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以全年365天均摊计算每日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实际管理天数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①针对南京紫金山庄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期限内的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托管费为该公司该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含税价),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②针对南京紫金山庄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五家公司,委托期限内的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托管费为目标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含税价),如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目标公司年度托管费不足1万元的,则目标公司年度托管费按1万元计算,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2)委托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个管理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对于酒店板块各公司,综合考虑其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借鉴和参考近期同行业酒店托管费率水平定价;对于旅游服务、景区运营板块各公司,综合考虑其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偏低等因素,经各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上定价相对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履行旅游集团2019年《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转型的承诺》及解决2024年重组完成后潜在同业竞争,旨在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发展、解决同业竞争、整合集团内部旅游资产资源,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文旅转型的速度,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相关委托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安排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艳、方红渊回避了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草案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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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厦)持有的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商运营)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因公司拟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关于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商旅,证券代码:600250)将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资及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实施,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