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72,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7,3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11名,限售期为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2,8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53,12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5,920,000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机构股东宁波百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高华科技股票。在持有高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高华科技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高华科技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缴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高华科技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企业取得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至高华科技上市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的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的,则第1条变更为:自高华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二)机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枭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雅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辰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感合赢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智汇纵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海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航翼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中地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晟苏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高华科技股票。在持有高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高华科技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高华科技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缴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高华科技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高华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7%,限售期为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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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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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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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新出席了本次会议;
4、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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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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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勇、成传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