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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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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没有正在执行的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萧锦明先生以前年度交易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以及以前年度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年4月13日)累计变动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正在执行的减持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46.34万股,交易比例1.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交易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2、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67.33万股,交易比例1.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69.14万股,期间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最终持股比例减少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4、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公司股票146.91万股,交易比例0.94%;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萧锦明先生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0.10%。最终持股比例减少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总股本从157,216,391股变动至178,388,278股,导致萧锦明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2%。

综上,截止2024年11月22日,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3,496,741股,持股比例为7.57%。2017年4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交易公司股票等原因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年4月13日)减少5.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萧锦明先生的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122,698,400股;

2、本次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78,388,278股;

3、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萧锦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左娟妹女士、左美丰女士、黄修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正在执行的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股本增加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前年度交易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以及以前年度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年4月13日)变动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正在执行的减持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7年4月13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年4月13日)增加1.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交易1,858,600股公司股份,期间又因可转债转股,最终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交易1,566,31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0月27日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交易2,601,056股公司股份,期间又因可转债转股,最终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5、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交易1,582,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交易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6、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交易704,800股公司股份,期间又因可转债转股,最终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0.45%。

7、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1月2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总股本从155,550,665股变动至178,388,278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49%。

综上,截止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6,677,800股,持股比例为37.38%。2017年4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东交易公司股票等原因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较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2017年4月13日)减少9.4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122,698,400股;

2、本次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78,388,278股;

3、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