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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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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5人)。会议由董事长贺贤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等59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乐华”)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方案概况

(1)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等5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富乐华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富乐华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8,259.38万元(含78,259.38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上海申和等59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6.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个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655,000.00万元,交易作价为655,0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619,009.77万元,发行价格为16.30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向上海申和等5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379,760,56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88%。具体如下: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上海申和出具如下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利润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交易对方矩阵六号出具如下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承诺人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4、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3)伯翰骠骑就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份167.19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截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资产的时间未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份140.9642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其持有时间已超过12个月,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承诺人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4、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4)兴橙东樱等56名交易对方出具如下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承诺人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4、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过渡期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上海申和全部承担。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3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先进制造等27名交易对方。上市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35,990.23万元,占交易对价的5.49%。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10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单位精确至1张)。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精确至张,发行数量不足一张的,交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3,599,009张,具体如下:

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初始转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定价,即16.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交易不设置转股价格调整机制。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转股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4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单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锁定期安排

1)伯翰骠骑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167.19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自承诺人取得标的公司该等股份至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则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债券实施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截至相关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公司股份未满12个月,则该等债券及转换后的相关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份140.9642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截至债券发行之日起持有时间已满12个月,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2)先进制造等26名交易对方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则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4、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受托管理事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重组报告书》中其他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

③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如有);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重组报告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的约定;

②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4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送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8,259.38万元(含78,259.38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前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3、审议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4、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申和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富乐华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乐华科”)、上海富乐华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乐华创”)、上海富乐华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乐华技”)系上市公司董事长贺贤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申和、富乐华科、富乐华创、富乐华技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7月收购了杭州大和江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之芯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800万元。杭州大和江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本磁控同为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故此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标的同受日本磁控控制,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公司本次交易与最近12个月对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资产交易合并计算的相关财务比例如下:

注:上市公司、杭州之芯和富乐华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23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申和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以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6、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贤汉、程向阳、王哲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