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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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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0版)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相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63,103.5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6.71%,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4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同意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1日

至2024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韦媛、顾佳昊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