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4-05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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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预计回购金额为7,000万元至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046)。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抚顺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说明公告》(临2024-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1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4-051)。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元/股、最低价为6.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4,7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抚顺分行回购专项借款,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4,746.00元。
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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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