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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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8,40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12%。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8,398,516.37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78,406,896.42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8,380.05元,以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78,398,516.37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经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29日起调整旗下华夏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高端制造混合”,基金主代码:002345)、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4283)、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开混合”,基金主代码:010016)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的业绩基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基金的业绩基准。本公司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修订内容自2024年11月29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二、基金合同修订

(一)华夏高端制造混合

(二)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

(三)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开混合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1月2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