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电子院”)保证向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7.9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007,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电子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0.00%减少至18.97%。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4日,转让方所持芯动联科股份的数量及占芯动联科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与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芯动联科的股份比例超过5%;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芯动联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电子院和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均受同一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与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电子院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电子院截至2024年11月14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电子院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子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0.00%减少至18.97%。
电子院与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2024年11月7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为400,606,400股,电子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0.00%被动稀释至19.97%。
2024年11月25日,电子院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询价转让后,电子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9.97%减少至18.97%。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计算。
注3: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1:本次转让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总股本400,010,000股测算,本次转让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400,606,400股测算。
注2: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芯动联科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2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45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公司13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0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1月1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8份,其中 17份为有效报价。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7.9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00.7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