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4-06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4-06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日常关联/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所属房产租赁给铁集公司用作办公,并与铁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397.364万元,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关连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的联系人,关联/关连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均为江苏交控的员工)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事项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关连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披露。
上述关联/關連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有关比率均低于0.1%,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完全豁免公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谢蒙萌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同意聘任杨少军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同意聘任杨建国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实施本公司服务区充电(站)高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部分服务区试点实施充电(站)高压增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3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全体董事均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全体监事均出席此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晋佳出席此次会议;所有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拟注册的公司债券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议案1至2为普通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1-4.03和议案5.01为普通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万权、李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