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8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公司公开发行66,878.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033.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于2023年12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完成签署。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一)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顺泰”)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及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瑜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并将调减投入的募集资金6,060.6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到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增加重庆瑜煌已开立募集专户的用途,用于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2024年11月25日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逐级增资的方式通过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光”)向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由于拟实施逐级增资,公司增加江苏振光已开立募集专户的用途,用于以逐级增资的方式实施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并于2024年11月25日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重庆瑜煌
甲方一: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2023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鉴于甲方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对原三方监管协议作出以下补充约定:
1.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和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日起生效。
(二)江苏振光
甲方一: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丙三方于2023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鉴于甲方拟以逐级增资的方式实施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被合并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替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的角色及职能,现对原三方监管协议作出以下补充约定:
1.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和以增资方式实施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