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为94,16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的91.94%;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加快推进公司在“AI+”领域的业务布局,全面提升公司基础算力底座及AI加速器(AI Accelerator,AI加速器)能力建设,实现对泛在离散部署的海量数据和异构算力资源的高效利用,保证算力网络中复杂的多中心计算协同和数据隐私安全要求。本交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3.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系雅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合同形成业务依赖。
4.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受到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赋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算基础平台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为94,164,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赋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算基础平台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为94,164,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大道17号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博
股东信息:雅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4年4月3日,入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四川省第一批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名单。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手方系雅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公司负责本项目硬件服务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维保等服务工作。
3、合同金额:94,164,000.00元(含税)
4、结算及付款方式:固定合同金额,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执行。
5、到货、安装、运维服务期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安装时间:接甲方通知30天完成安装、调试。
运维服务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5年的硬件运维服务期。
6、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了延迟付款违约、逾期交货违约、延迟修复违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违约等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加快推进公司在“AI+”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全面提升公司基础算力底座及AI加速器(AI Accelerator,AI加速器)能力建设,实现对泛在离散部署的海量数据和异构算力资源的高效利用,保证算力网络中复杂的多中心计算协同和数据隐私安全要求。自主可控AIA能为公司现有业务增智赋能,助力公司传统业务板块向智能化和高附加值转型升级。
公司将以此次智算基础平台建设项目为契机,立足省内、辐射全国服务于各级政府、各类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等,覆盖从数据治理加工到行业智能应用全过程,形成行业场景应用一体化交付的经营服务新模式。
2、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的91.9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合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受到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赋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算基础平台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